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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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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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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德国税务管理
管窥德国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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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税收立法较为完备,税法层次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宪法中有不少关于税收的规定;二是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均以议会通过的法律来规定;三是关于税收的立法范围较广。如关于税收立法权、税务机构设置、税务司法等都有法律规定;四是税收立法详尽,虽然显得过于复杂,但较为明确,有利于税法统一执行;五是严格限制税法解释权.税法稳定性较好,如德国只有财政部有少量税法解释权。
DOI
16jr0exyj5/298539
作者
胡光华;孟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税务》
2001年2期
关键词
德国税务管理
立法
税法层次
主要表现
宪法
税收实体法
分类
[经济管理][财政学]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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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新疆税务
200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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