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的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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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2月26日,原告青岛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杨某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告所属本市湖南路某楼房一楼房屋出租给杨某,租期3年,杨某办理了“广东×××吞面快餐”个体营业执照,后因经营不善,杨某于2001年11月29日与原告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注销登记手续,而且原告及杨某均未通知被告青岛市工商局某分局双方已经解除租赁合同。2001年12月24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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