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佣金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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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2002年5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02年8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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