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档案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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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规则并非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内,而是要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的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且该条第5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面对人世的挑战,从总体上讲,我国现行的档案法规体系与WTO规则基本一致,但是仍有部分立法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不但与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不相适应,也与世贸规则的要求相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海档案》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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