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两“非”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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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先利马鞍山连锁专卖总店,其经营方式主要是靠发展宣传促销员,专卖店的销售任务是第一个月为100份产品,以后逐月按1.6的比例递增。专卖店每发展一名宣传促销员,销售一份产品,便可获得上海先利经贸公司发还的25元广告服务费,另有20元广告服务费根据第二个月销售任务完成比例发放。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商刊》 2000年7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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