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行为对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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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刑法针对盗窃罪行为对象的表述是公私财物,并未像德日刑法将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切分为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由此引发热议,在我国盗窃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究其根本在于清楚定义盗窃公私财物的含义。本文认为财产性利益属于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并且在分析行为对象时不能将客观构成要件排除其外,不会因为行为对象的原因造成盗窃罪的宽泛松散。
出处 《知识-力量》 2019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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