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区志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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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新区志可不再设“建制沿革志”与“自然环境志”。因为建制沿革是志书中相对稳定部分,如果保留,则只能是内容的简单重复。对于乡镇建制或行政区划的变动可在志书的“概述”中加以记载。有些自然现象如水、旱、虫、风、震等灾害时常发生,可放在“农业志”中记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羊城今古》 2002年4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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