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重申未经注册不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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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近期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作出批复,重申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区医学》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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