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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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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