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犯罪的地区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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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当由捕获此类犯罪外国人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等特殊犯罪的管辖问题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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