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的协议是否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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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1994年4月25日至同年7月5日期间,辽宁东方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与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债服务部(以下简称国债服务部)先后签订了5份格式国库券拆借合同。合同主要规定了拆借国库券的数额、期限、拆借占用费率和占用费数额以及交付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合计为27,500,000.00元,到期值为44,125,100.00元,拆借合同届期后,因东方公司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所拆借的国库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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