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与原则与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预防性措施为视角的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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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犯罪控制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演变,是现代国家犯罪控制机制的必然选择。社会参与原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预防性反腐败政策五项原则之一,对腐败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基于审计的腐败发现、防御与治理功能,审计被多项区域性、国际性反腐败公约列为腐败治理的积极性预防措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是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腐败的预防与控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为指导完善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