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仲裁性的发展看司法权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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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是国家司法权向民间的让渡,可仲裁性体现着司法权让渡的程度和民间可自行解决的争端的范围。可仲裁性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对这些因素的看法体现着国家在司法权让渡问题上的立场。一些国家的判例和学说对争端类型和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和诠释,因此这些类型争端的可仲裁性有了新的发展,国家司法对民间仲裁的态度和立场也发生了改变。从总体上看,可仲裁性的范围在不断变大,更多的争端和纠纷已经被认可由民间解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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