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邮件认证中的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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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拉开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立法的新篇章,随之而来,对其他电子信息立法问题的研究也必将更加深入。电子邮件,作为计算机信息领域应用最广的服务之一,围绕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屡见不鲜,其作为证据在司法领域中发挥作用亦是计算机信息立法的必然趋势。本文立足《电子签名法》,借鉴美国相关电子信息法律法规,对电子邮件信息中的原始证据予以探讨。【关键词】电子邮件原始证据最佳证据规则电子邮件(electronicmail,简称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它是一种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是Internet应用最广的服务。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系统,用户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以非常快速的方式,与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网络用户联系,这些电子邮件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2年3月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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