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之现状及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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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其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也随之加快。澳门进入老龄化社会是不争的事实,随之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养老负担加重,长者居民对医疗设备的需求增加,社会资源消耗过多等,值得政府重视及社会关注。为保障特区长者的合法权益,澳门政府不断推行体现社会关怀的政策和措施,如提倡以家居为基础的“原居安老”政策,额外增加敬老金制度等;同时积极为长者提供多元化的小区服务和精神上的服务,如为长者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等。实际上,对长者权益保障而言,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保障体系缺一不可。澳门特区仍未出台长者权益保障的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制度存在若干缺失。至于以上政策或服务措施,其实施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小区服务者个人素质、小区环境条件,同时依赖于澳门社会的道德标准,因不具有法律性质的强制力,故长者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和及时的保障。有鉴于此,本文以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为研究对象,从目前澳门特区长者保障服务与澳门长者长期照顾政策出发,分析目前澳门在长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缺失,对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所涉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藉此分析特区政府近年酝酿的《长者权益保障纲要法》之得失,以使长者之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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