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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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统一立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当时正值八十年代中期,尚未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破产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其适用范围主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从我国宏观经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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