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方式有必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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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陈协心认为:公证具有'准司法'的法律地位,这是任何其他社会中介所不具有的。它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四个方面的职能。但目前在办理经济公证时均采用格式化的公证词,给公众留下公证只是一种形式的印象,没有内涵,像走过场。其实,公证员做的工作很多,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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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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