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后本案其他当事人又申请再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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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0年8月,A公司委托一律师所代理一起执行案,以最终执行到的现金及实物资产价值的4%作为代理费;若不能一次性执行,则按每次执行到位的现金或资产,分次提成;因案件复杂,A公司应在法院按律师所提供的材料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之日起5日内预付30万元代
作者 栗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03年7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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