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英、洪建辉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玉环县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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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合同是最典型的诚实信用合同,它要求合同双方以最诚实信用为基础签约及履行。在保险合同双方均缺乏试信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为侧重进行裁决。此外,尽管我国立法尚未全面规定不可抗辩条款,法官在审案时,仍可依据有关保险法理论予以斟酌裁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