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更夫监守自盗是贪污还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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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周某伙同粮库护场员张某,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间,利用张某值夜班之机,先后多次盗窃粮库大豆15吨(价值26940元)。二人又于2002年1月至4月间,伙同另一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张某值夜班其间,盗窃该粮库大豆20吨(价值35920元)。赃物大部分被销赃,被告人周某获赃款3万余元,张某某获赃款8千余元,案发后张某在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5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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