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拒绝签字致死案中的违法性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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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患者家属拒绝签字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行为,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由于家属对于死亡结果通常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拒签家属应当负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在家属拒签的前提下,医生不采取急救手术符合法律上的不作为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构成其不作为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属于行为人对违法性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如果医生对于患者死亡结果具有过失或者具备了主观责任条件,就应当以医疗事故罪定罪,反之则属于违法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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