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决定我国流转课税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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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对'七五'计划的建议53条指出:'必须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在现行工商税制中,以产品税为主的流转课税,占税收总额50%以上,是工商税收中的主体。流转课税如何改革和完善,是工商税制改革中的重要课题,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和关心。在广泛的探讨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价格体系的逐步放开、理顺,商品流转课税存在的条件将逐步消失。流转课税'重重设卡'阻碍商品生产和流通,阻碍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流转课税的前景是逐步减少以至取消,主体税种应是所得课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研究》 1986年2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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