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权划分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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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间课税权划分的原则有:政策目标与政策手段之间的平衡;与宏观经济稳定密切相关的课税权宜划归中央;与再分配密切相关的课税权宜划归中央;与资源流动性密切相关的课税权宜划归中央;辖区间分布不均匀的税基宜划归中央;容易导致辖区间税收输出的税收宜划归中央;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方面的规模经济;居民基础税适合划归地方。
机构地区 不详
关键词 课税权 划分 原则
出版日期 199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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