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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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人社发[2015]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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