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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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思想、霍克海默科学技术的“合理性等同于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以及马尔库塞“社会生产过程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生过程”等思想。哈贝马斯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政府干预的视角,认为科学技术掩盖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成为新的合法性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问题。这对于我们发挥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树立正确的科学技术观,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的互动共进具有重要启示。同时,哈贝马斯夸大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和混淆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值得警惕。
作者 崔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