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机票文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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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国内罕见的航空乘运“机票文字案”:因为航空公司没有在机票上用中文标明登机机场名称,致使在上海虹桥机场候机的杨小姐耽误了去上海浦东机场的航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小姐向法院诉请航空公司全额机票退款及相应经济赔偿,并要求规范航空公司的售票行为。据悉,此类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且杨小姐以消费者个人的名义,要求以后在航空公司发售的机票上都要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有关公共利益的诉请在司法实践中也很罕见。前不久,记者就此事进一步采访了原告杨小姐和她的诉讼代理人吴冬律师。
作者 金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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