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情史类略》与安德烈·勒·夏普兰《爱情论》:对两种不同爱情观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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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毫无疑问,这两部作品最大不同在于如何阐释感情与社会及世俗利益的关系:安德烈·勒·夏普兰倾向于将爱情的自主、真诚与社会差异、财富和婚姻的对立加以比较。当阐述典雅爱情的观念时,他否认了在制度约束下存在真爱的可能性。他认为真正的激情源于嫉妒的滋养,以及尝食禁果的诱惑。因此:"丈夫和妻子之间不可能存在爱,这是一个事实……爱在夫妻之间无能为力。"相反,对于冯梦龙来说,通过命定的婚姻和轮回报应的天意安排,社会、制度、个人利益和道德均是与真爱谐和一致的,所以"夫妻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亲密的"。然而这种情感也可被理解为情人的个人需要,它是与社会需求相协调的。它的力量来源于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相处,而不是与社会的对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励耘文学学刊》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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