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税务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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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在全国税务系统的新《征管法》。考试中,有这样一道主观案例分析题:安安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02年12月14日发观,经销渔具的个体工商业户张有朋未办理11月份的纳税申报,也未缴纳税款,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检查发现,张有朋准备10份底歇业回外地老家,为了逃避2002年11月、12月的的税款(10月及其以前的税款已按照规定缴纳),所以才没有
作者 师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2003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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