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义务主体的强制缔约制度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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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相关制度,同时在实践中也有扩张强制缔约制度的呼声。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类型化的探讨有利于加强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对于强制缔约制度,一般将其区分为直接强制缔约和间接强制缔约,但分类标准并不统一,本文从义务主体的视角对强制缔约进行初步的类型化,以增进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解。强制缔约义务可以区分为公共事业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国家的强制缔约义务和普通民事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制度的三种类型在制度目的上有很大的差异,被观察的视角也有所不同。
作者 贾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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