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娜号”事件看维权的法律与社会效果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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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娜号"游轮在韩国被扣事件背后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从韩方扣船行为的法理分析,韩国济州法院的扣船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因其执法方式欠佳、扣船时间选择不当及扣船行为违背了国际海事法院中不抢夺管辖权的司法礼让理念,使其扣船行为不具有合理性。"海娜号"被扣事件中,沙钢船务有权向韩申请扣船,但无权因维权而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海航旅业侵害了游客的知情权、变相胁迫游客签订赔偿协议,故海航集团应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游客进行精神赔偿。从"海娜号"游轮被扣事件来看,只顾法律效果难以化解矛盾,只顾社会效果会纵容权力滥用,依法维权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 顾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A0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