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家教育入法的价值目标与规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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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家教育是以父母可以选择更适合子女潜质、能力的教育为前设的。在家教育入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确立父母在家教育子女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儿童发展。儿童发展权保护构成了在家教育立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其法律规范的构架也应以此为基准。在家教育入法要避免法律工具主义,真正以未成年人发展权为立法价值目标。法律规范则要围绕未成年人发展权,围绕政府职责、父母职责、在家教育与现行学制的融通三个重点进行设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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