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判定——“上海盈元服饰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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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治安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领域,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其进行了立法,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又通过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始生效。法制建设所建立的治安管理权是行政的重要权力,其是保障行政秩序的重要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设定中,普遍存在类似以下条文的表述:"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交大法学》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