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 市建委 市监察局 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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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是: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4年9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