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望衡同志在《简论自然美》一文中,开宗明义地说:“对美,人们习惯于分为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三类,实际上艺术美也是社会美,应该说是两类:社会美与自然美。”长期以来,美学界对美的分类问题进行了热烈争鸣,至今未有定论。然而,人们倾向性的意见认为,美有社会美、自然美和艺术美三类。陈望衡同志一反陈规,把艺术美归之于社会美,初读起来,颇感新颖,然而细细琢磨,觉得此说不敢苟同。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一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在此拿出一孔之见,就教于陈望衡同志和各位学者。
出版日期
198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