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法院关系之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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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经过多次定位,在当下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定位为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这一定位模糊了上下级法院之间本质上的关系。由司法现实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不仅存在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还存在审判外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此,首先应当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不仅存在监督关系还存在领导关系;其次,对于上下级监督关系应当进一步细化;此外,还要特别规范上下级法院间行政上的领导关系,防止上级法院以行政上领导关系取代了审判上的监督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