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司法协作的新亮点——对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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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之间信任是正常交往的前提,维系和巩固信任是形成互利共赢国家关系的基础,而信任的维系和巩固则有赖于国家间达成共同契约(如国际合约、国际协议),这些契约的达成则必须依靠司法的充分协商与合作。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作为司法协商的具体体现,其为各国充分协商、凝聚共识提供了舞台。2018年中国举办的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亮点多多,与会各国既充分享受了现代科技为司法带来的便利,又着力于为“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贡献司法助力,此外中国法院自己的一些独创经验亦为会议平添不少亮点。
作者 连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共外交季刊》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