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法院办结该市首例强制执行前财产保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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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5日下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消防科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扣押了家具作坊主聂某价值约3000元的物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该市办理的首例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前财产保全案件。去年12月14日,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消防科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市第三印刷厂院内的一家无名称的个体家具作坊内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当时要求其按期整改,但作坊主聂某未按要求整改。今年3月13日,消防科作出对聂某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次日,消防科接他人举报,称聂某要搬走作坊家具以逃避罚款,便于3月15日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聂某价值3(:X)元的财年以避免届时无法执行行政处罚。老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依_法立案并实施了扣押。洛阳市老城法院办结该市首例强制执行前财产保全案件@刘成武@顾亦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消防》 2000年6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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