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概念之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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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是不同于环境私益诉讼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形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的前提是环境公益诉讼概念,理论界对此形成了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环境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环境公益诉讼以保护环境公益为唯一目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是避免环境公益保护制度冲突的合理路径。环境公益诉讼应作狭义解释,可以定义为与争议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以环境利用行为人或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武夷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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