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色建筑条例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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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3条,明确了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建设具体要求;明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监管;明确运营改造要求,补足制度短板;明确激励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教民表示,这部《条例》填补了河北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不仅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也完善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高了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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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供热制冷》 2019年1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