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决议不成立——以体系解释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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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决议的主体为公司或公司和股东,公司决议产生权利义务。公司决议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做出,所以公司决议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规则能够直接适用于公司决议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形态应与《民法总则》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相同,包括不成立、无效、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法律行为成立规则为判断公司决议是否成立提供了判断标准。在进行判断时应根据《公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进行分析,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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