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不宜入罪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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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在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中刑法频频介入,且司法实践常以非法经营罪规制其开发、出售行为。然而在规范层面,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从政策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表明对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应当持审慎入刑原则,且该行为客观上顺应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价值趋向,故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评价。但此类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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