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视角下律师会见权的困境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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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律师会见权,将其会见的时间提前、手续简化,并明确会见不被监听,无疑有利于该权利的贯彻落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可是,该权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会见的次数与时间、会见的安排、会见的资格审查、会见的许可等问题,致使价值未能充分发挥。要确保会见权落到实处,必须对该权利予以正确理解,进行严密的程序设计,并强化保障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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