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大学法学院——读《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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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一书进行梳理,揭示了这么一个观点,即大学的基本宗旨在于服务,法学院的基本职能在于培养法律人的特色。不仅仅法学院教授具备了这一特征,他们培养的学生也具备如此特征。以此,反衬出中国大学法学院基本职能的缺位。最后,笔者还对该书涉及的作为西方国家代表的美国对待中国法律、法治的态度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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