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背后——评析包庇、受贿、徇私舞弊及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错误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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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某县看守所所长刘某(党员),为了给在押人犯陈某办理保外就医,与陈某多次合谋,接受了陈某之妻李某送的2000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并与李某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刘某先后两次通过县医院检验科开取了异烟肼等抗结核药物,亲自交给人犯陈某,企图用药物的副作用使陈某的转氨酶升高,造成肝炎假象,以达到保外就医之目的。由于人犯陈某服药过量中毒,造成严重胃炎和药物性肝损害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分歧意见:第一种认为,刘某利用职权,收受李某2000元为其谋利益,应以受贿定性;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除受贿外,还构成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错误;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虽有受贿和发生性关系情节,但主要是为陈某办理
作者 赵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正气》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