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交易会计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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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期货交易是相对于现货交易而言的,现货交易是经买卖双方一对一的谈判后,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买卖商品,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的交收,从而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期货交易则是先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商品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喊价的方式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这种期货合约是根据交易商品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而书就的标准化契约,是规定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买进或卖出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协议。期货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在交易所内产生的价格,期货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一般对实物的交收并不感兴趣,当然也有一部分实物交收者。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利用期货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进行保值投机获利。因此,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有别于现货交易的处理方法,但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作明确规定。笔者按照期货交易的一般手续,对商品流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问题,提出浅见,供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5年1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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