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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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退职人员)增加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副省级以上人员(合副省级)每月补贴45元;正、副地(厅)级人员每月补贴40元;正、副县(处)级人员每月补贴35元;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合工人)每月补贴30元,有困难的县或单位每月也可补贴20元。此项补贴暂不计入离退休费计算基数。二、补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发放,今年12月发放工资时,同时发放补贴。有困难的县或单位,可以从1996年三月执行,今年10月至12月的补贴,是否发放,由有关县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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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6年1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