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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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条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间经济贸易交流和航海运输业发展,维护正常的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代理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第三条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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