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县以上干部“落水”说明什么?——二十五起县以上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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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江西省委和省纪委严肃认真地检查和处理了25起31名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案件。其中有厅级干部3人,副厅级干部4人,正处(县)级干部19人,副处(县)级干部5人。在这些案件中,属于索贿受贿性质的8起;违反外事纪律、私分和套取外汇的7起;贪污、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的3起;违纪营建私房的3起;观看淫秽录相的2起;违反劳动人事纪律的2起。有5人被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6人被撤销职务,10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免于处分的1人。31人中,有4人触犯刑律,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 1988年3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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