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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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国税发[1996]162号文中有关企业所得税补税罚款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6]116号)收悉,现就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罚问题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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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7年3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