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前年度事项帐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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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发生以前年度的经济业务未能在当期进行及时处理.而需要在本期进行相应的补充处理,以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完整。这种需要跨期处理的调整事项在会计实务中很难完全避免,特别是有关所得税的调整往往要在下一年对上年的计算错误进行纠正。对于以前年度事项的调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人结合有关会计准则及实务中的操作谈点看法。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就以前年度事项的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利润分配表的格式中列出了”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两个项目。按照这一报表格式,对以前年度的损益类科目所作的调整被视同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当前,一些文章认为对以前年度的损益
作者 孙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9年7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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